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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存时 究竟该如何报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7 浏览次数:95
  当前社会医疗保险已经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普及,同时人们为了完善保障也会额外投保商业健康保险。但是近日,记者在省城走访时发现,很多市民在实际理赔时,并不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这两份保险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那么,对同时拥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人们来说,两份保险如何理赔能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大的补偿呢?9月15日,记者向有关专家了解了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会再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理赔。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已经赔付的额度,然后得到实际的赔付数。保险专家提示,不论是社会保险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会保险机构在报销时会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市民在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人会投保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但是其实,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保险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以保证投保人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投保人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专家提醒,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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