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龙杰)4月20日,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千克,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千克,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据悉,制定该限量值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实施情况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的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
三聚氰胺限量值划定
发布日期:2016-08-02 浏览次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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