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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活血止痛膏价格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0 浏览次数:79
各有关单位:
 
因需核实中标药品相关信息,我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天津市基本用药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10]48号)暂缓执行了部分药品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经研究,在我市公布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前,湖北舒尔迈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血止痛膏可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中标零售价格按照中标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差率制定,进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实行零差率。
 
以上价格和规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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