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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II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8 浏览次数:77
RoHS II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经过多年的讨论,新指令2011/65/EU(也称RoHS II)终于在2011年7月1日发表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尽管没有引入新的限制物质,但相比最初的2002/95/EC指令,该指令在管控范围和法律责任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开放的范围
  
  新的RoHS指令涵盖了除极少数豁免产品之外的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该指令附录中新纳入了第11类产品,即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任何电子电器设备现在都将纳入RoHS II中,包括以前处于“灰色地带”的产品,如电动玩具。
  
  RoHS II成为CE标志指令
  
  RoHS II成为一项CE标志指令,这意味着CE标志应根据768/2008/EC附录II模块A中的规定张贴在所有成品上。根据CE标志的要求,相关责任将在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之间分担:CE声明仍然是制造商的义务,而向欧盟市场投放符合规定的产品成为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CE标志现在不仅意味着电子电气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如低电压指令或电磁兼容性的要求,也意味着符合RoHS。因此,产品的符合性和合格评定现在将包括符合RoHS 义务。如果不确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使用CE标志将违反欧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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